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高度、新视野、新水平,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首先要理清制度与治理的关系。《决定》开宗明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制度是前提,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军事、外事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更包括党的建设的制度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得来不易,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各种政治力量都在探求治国理政的路径,洋务运动、君主立宪、资本主义共和政体,等等,但都没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在全国执政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日益丰富,我们党通过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在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取得了重大成果。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越发深入,进展尤为显著。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以“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而奋勇前进”为结语,开启了国家治理的新篇章。1980年,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提出要求,推动国家治理不断加强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带领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336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得到落实或在进一步落实中,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全面加强,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评价一国的治理体系优劣,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有效管用、得到人民拥护。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中国之治”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四个伟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全会通过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这不仅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也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和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着力点等,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与十九大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三步走”战略一脉相承,是对十九大报告的逻辑延伸和展开,是落实十九大有关部署的重大举措。
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决定》提出“13个坚持和完善”,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充分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
“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这一方法论贯穿“13个坚持和完善”,显示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决定》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这一突出问题的坚定回应,也是对解决绝对贫困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预先部署。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伴随着全会部署任务的一项一项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展现出崭新的壮丽图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得到更好坚持和巩固,制度优势必将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李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