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乡村振兴,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重要举措,其衔接程度直接决定着两大战略的衔接成效,影响着脱贫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的逻辑关系
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在方向和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产业扶贫促进了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了贫困户收入水平,为产业振兴奠定了基础,而产业振兴通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全产业化体系建设,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最终实现生活富裕。但同时,二者在政策对象和政策目标上也呈现出差异性。产业扶贫主要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目标是通过发展产业帮助贫困县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而产业振兴则聚焦全部乡村地区和乡村人口,其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换言之,前者是一个针对特定群体的短期目标,后者则是面向乡村整体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分阶段有序推进,稳扎稳打。
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的实现路径
产业扶贫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有力缓解了乡村贫困。但受时限性和政令性等约束,产业扶贫还存在扶贫项目短期化、同质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松散,以及农民组织能力与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不匹配等问题,不利于产业持续发展和产业振兴目标实现。为了推动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地方政府需做好“三篇文章”。
第一,做好特色产业文章。在扶贫“军令状”和责任书压力下,地方政府倾向于短平快、技术含量较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导致同质化现象严重,产业链条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而产业振兴是持久战,需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发展方向,科学谋划好产业振兴项目。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游则游,建设一批与乡村资源禀赋相适宜、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基地。二是拓展产业链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除了发展传统的种植养殖业外,还可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文化、社会资源,发展创意农业、特色加工、电子商务、观光旅游等新业态,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建制乡镇,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链横向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打造特色产业品牌,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全产业链运作,促进乡村产业纵向融合发展。
第二,做好利益联结文章。为了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问题,“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在产业扶贫中被寄予厚望,但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实际运营中并未发挥足够带动作用,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很多贫困户脱嵌于产业链、处于依附地位,益贫效果较为有限。对此,一是要对“空壳社”、运营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整顿,建立龙头企业退出和激励机制,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的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方式,除资产收益带动外,多发展直接生产带动、就业创收带动、混合带动等模式,让低收入户参与到产业经营活动中,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低收入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引导低收入户积极进入产业链,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三,做好新型集体经济文章。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而且必须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分散的农户没有能力有效对接国家资源,使得产业扶贫容易陷入“产业失败—政府扶持—再失败” 的怪圈。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农民再组织化进而实现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省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一是抓好党建引领模式,配强“两委”班子,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强化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力;二是深化“三变改革”,盘活资产资源,撬动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在财政、土地、税 费、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探索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支农投入、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中,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差村庄适度放宽放贷条件,等等;四是对各地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评估,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五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激发内生活力,提升组织能力,促进脱贫人口在产业发展中持续受益、稳定脱贫。
(作者系省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