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审古今之变、察时代之势,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就要坚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向此聚焦。“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族工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实现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小康,大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民族领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谱写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制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民族工作全局或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高站位推动落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写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大统战工作格局,纳入我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纳入省财政预算。不断健全完善省民委委员制度,引导各委员单位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政策实施中相互促进,为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民族工作迈进新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已形成从省到县的民族工作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的体制机制,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汇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奋进力量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各民族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纽带。我们坚持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呵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举办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民委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基层干部大讲堂”,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和学习培训,有力提升各级干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
我们每年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秋季开学“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育人。举办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知识竞赛,全省7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开展中小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此项工作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依托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365百姓故事汇、“三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平台,生动讲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河北故事,促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增强。
扎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我们要抓住全省办好“三件大事”和推动首都“两区”建设的契机,支持民族地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制定《关于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政策支撑。坚持和完善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制度,“十三五”以来,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先后组织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9县次,支持项目1858个、资金490.32亿元,帮助民族地区集中解决了一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民族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01.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919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21.38%和36.1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214元、12967元,较2015年增长40.95%和56.7%。全省民族地区的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88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40.3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极大增强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7个脱贫摘帽县全部纳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57个民族村纳入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名单,119个乡村纳入省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加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推动新时代创建工作提档升级。“1334”工作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获国家民委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民委系统进行了推介。打造“石榴花开”创建品牌,命名120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十三五”时期,3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1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
我们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平台,与新疆巴州联合创排援疆题材歌舞剧《情系巴音郭楞》,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剧目创新奖”;举办全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彰显新时代全省各族群众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民族文化体育工作成果。
我们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同新疆、西藏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两头对接”工作机制。在唐山、石家庄市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在沧县崔尔庄镇等地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就学、法律政策咨询等实际困难。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方略。我们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定期对民族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动清真食品行政执法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在省市县三级推进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将民族事务纳入平安河北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监测,统筹线上线下分类处置。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有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民族领域之稳为首都政治“护城河”添砖加瓦。
(作者系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