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贯穿这一宏大思想体系的红线,也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金钥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就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为民情怀和人民立场,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依法保障人民的权益,这也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16字方针,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求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过程保障人民的参与,执法司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的价值取向。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法应该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民主和法治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民主是法治的合理内核,没有民主的所谓“法治”,只能沦为统治人民的工具。中国古代法家也讲法治,但由于没有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合理内核,依然不能改变专制集权的统治本质。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有法律(或者被称为“法律”的文本和制度),只有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才不会沦为政府控制国家的工具,才能成为广大人民寻求个体自由及救助的保障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各领域。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党正在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人民主权宪法原则,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将贯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每个环节,覆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每个领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的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这是我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政治优势。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由领导革命到领导建设,始终从人民当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系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