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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底蕴

2022-05-20 14:46:06   作者:马正英 来源:河北党校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法治资源,特别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底蕴。

以法为奉、法尚公平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尽管古今中国法治内涵不同,但贯穿始终的尚法精神是一致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肯定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崇高地位。“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是施政的开端,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法是治国理政的具体行动指南。“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一论述明确指出是否坚持依法治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强弱,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法律不偏袒权贵,审判不徇私情,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了传统法律中优秀的尚法内容,坚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发展了维护公正的价值追求,并从各方面加以落实,使公平正义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德法互补、共同为治的治国策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德法互补、共同为治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成功经验,反映了中国古代鲜明的道德观、法律观,也彰显了独树一帜的法律传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吸纳了传统法律中德法融合、功能互补的理念,强调道德与法律统一,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法与德都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概念虽相对独立,但作用具有一致性,都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具有强制性,通过以德入法的方式,促进软性的道德提升;道德深入人心,具有无形的教化作用,对贯彻法治发挥了独特的支撑作用。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和转化德法互补、共同为治思想,精辟阐释了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最具进步性和特色的内容。“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要求我们以人民为起点,以利民为落脚点;“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是我们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所在。“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集中体现了与民同甘共苦的思想;“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则表明只有体察民瘼所在、民忧所系,确保百姓安居乐业,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为政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理念,既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科学传承和文化赓续,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律上赋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完善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将人民地位提升到历史性高度,把人民摆到最高位置,这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根本性发展。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并立足中国发展实际予以创新性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