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同时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监管工作,多次在重要会议及相关场合提出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强化绿色发展,实施生态优先。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应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现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逐步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应进一步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矿山开采和交通管线等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调整充分衔接,建立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监督;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规划环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对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及其他有限人为活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侵占、压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发生。
强化科技支撑,确保精准高效。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在已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核查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及动植物等变化情况,提高发现生态破坏问题能力;深度应用平台系统网页端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核查任务创建、调度、审核、展示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深度应用移动端(手机APP)离线定位导航、现场信息录入、拍照与录制视频以及查看最新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界定等功能;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加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强化制度保障,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核查通报督办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整改落实;研究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厉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将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列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程序调整范围,防范各类环境风险,维护地区生态安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作者系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