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校(院)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的通知》(冀组字〔2022〕20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双十佳”典型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双十佳”典型选树范围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集体及个人。
二、选树名额
在本系统选树“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名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选树“双十佳”典型,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省本级个人和集体一般不超过10%,除省本级外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集体一般不超过20%。
三、选树对象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一贯表现优秀。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工作中,始终热爱校(院)事业,立足校(院)中心工作,致力于校(院)事业发展,勇于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在本地本系统产生广泛影响。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作出人民满意的突出业绩。领导班子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领导班子成员近3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工作中,始终立足校(院)中心工作,着眼校(院)事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标准、严要求,团结高效、凝聚奋进,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在本地本系统产生广泛影响。
四、选树程序
“双十佳”选树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审核把关、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选树。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按照选树对象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或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确保选树质量。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选树对象后,于3月31日前向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选树材料(PDF版和WPS版)。选树材料包括:选树工作报告、《选树对象排序表》、选树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材料。
(二)集体研究,确定正式选树对象。4月中旬,根据审核通过的选树对象,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选树对象。
(三)进行公示。校(院)委会研究通过后,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填报《“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审批表》《“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审批表》。
(四)完成备案。5月底前将选树结果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将选树情况予以通报,广泛学习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双十佳”典型选树活动,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厚植评选表彰工作基础的重要载体,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推动。
(二)突出选树重点,确保选树质量。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校(院)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做到“五个必须、三个防止、一个确保”。“五个必须”,即必须坚持选树标准和条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必须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必须报经党委(党组)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个防止”,即防止降格以求、防止简单凑数、防止轮流坐庄;“一个确保”,即确保选树质量。
“双十佳”典型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推荐在本地区本系统成绩突出、受到广泛赞誉的科级及以下人员或集体。在完成重大任务、开展重大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选树。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高度认可的个人和集体,要持续选树。暂不具有符合选树标准的单位,务必从实际出发,可不推荐选树对象。
(三)依法依规选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选树程序的规范性、选树材料及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严禁在选树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树的,经查实后取消选树资格。
联系方式: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0311-85931753、85931755、85931959(传真)
hbdxzzrsc@126.com
附件:
1.“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审批表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审批表.doc
2.“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排序表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排序表.doc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