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校办字〔2024〕9号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
根据《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校字〔2021〕21号)、《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运行办法》(冀校字〔2022〕2号),经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并经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院)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261项2024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见附件1)、10项2024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智库联盟专项重点课题(见附件2)予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对部分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立项项目名称以本通知为准。
二、科研协作项目各立项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项目研究正常开展。
三、项目负责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四、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结项:
(一)成果内容须与立项项目具有密切相关性,且至少包含一项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二)著作须公开出版;论文、研究报告须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含内刊)发表,或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其中,县级党委政府领导须为主要负责同志),或成果的主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被同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
(三)项目研究成果一般须在显要位置注明“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报纸发表成果、研究报告不作硬性要求),且不得与其他科研项目同时署名。
五、以著作结项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的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六、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各立项单位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做好研究组织和指导工作。
附件:2024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名单.doc
2024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智库联盟专项重点课题立项名单.doc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