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适应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新征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
全面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内核,依法治国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人民所求、民心所向。法治为每个人发挥自身最大潜力追求公平正义提供了公开透明、平等的、可操作的竞争环境,使每个人的财富最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天赋、努力和机遇。
同时,法治还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律的首要作用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稳定的行为规则,使每个人在采取某个行为之前就已经预知自己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古人常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然而一个人是否有“恒产”并不取决于个人意志,而是社会能否为个人提供恒定的行为规范和产权保护。历史已经证明,法治是社会成员“恒产”和“恒心”的终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详细列举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九个方面的本质要求。这充分说明:中国式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国情与特点的,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只有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予以法律化、制度化,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制定和实施,才能保证中国式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改革是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对法律关系作出针对性重大调整,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性重要变革,并通过改变法律制度调整利益分配,对国家和社会的良法善治作出更好的制度化安排,归根结底,就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这种调适和完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行稳致远。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法者,治之端也。从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看,人们尝试了多种治理方式,但是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方式。只有建立起稳定的法治,从政府到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责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条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线清晰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我们要把全面依法治国与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紧密联结起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这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精准谋划、科学布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作者系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