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并提供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支持。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为2024年九项重点任务之首。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科技金融不是简单的“科技+金融”或简单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而是通过一系列金融制度的创新安排,打破技术和资本的壁垒,强化科技金融深度合作,产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价值叠加效应。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有利于应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科技与金融的对接。科技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在科技领域的综合服务,是通过以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为一体的系统性金融供给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进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为此,在《决定》的指引下,通过各类金融资源的投入来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通过金融与科技的良性循环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落实,也是科技金融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
深化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提升科技金融支持效能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树立起“大科技金融”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科技创新全链条,统筹考虑科技金融各参与方和金融机构参与实际。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以银行机构为主导,间接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占比较高。但目前科技型企业轻资产、早期亏损、高增长的特点与传统银行机构借贷要求并不适应,因而调整优化银行信贷投向结构成为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广度和强度的重要方面。具体来看,货币政策要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工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新和丰富结构性政策工具,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工具,优化激励引导机制与成效评估机制,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管政策应在监管指标上继续提升导向性和容忍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组织架构和风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科技金融链接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发展多元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当前,我国总体金融结构仍然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责任投资为理念的耐心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让更多长期资本、战略资本陪伴科技创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成长壮大。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快股票市场制度完善,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要强化与“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市场功能,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等相关制度,让不同类型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都能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得到有效对接和服务。二是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的优势,支持科创企业初期成长。创业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它能够为具有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的科技初创企业提供稳定的股权资本,符合科技孵化规律。三是加大债券市场改革创新,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既要推动科创债的创新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又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引导各机构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多方面为相关科创债券的发行提供支持。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增强科技创新风险管控能力
近年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持续加大、广度迅速拓展、精度不断提升,科技、产业、金融相互塑造、紧密耦合、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在形成。但科技创新这项探索性工作存在着难以预测的风险,投入资金回报周期较长,且未必会有产出。这些风险特征导致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速度滞后于科技创新的速度。谨慎对待风险的同时也应看到,科创企业一般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等特点。因此,处理好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写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的关键。金融机构要在提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上下功夫,进而不断提高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从外部环境来看,需要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支撑,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通过专业支持,对“看不懂”“摸不准”的风险形成正确判断。从自身能力来看,各类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产品服务、风险管理和组织机构体系,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增强金融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