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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坤: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2024-12-05 09:26:22   作者:闫坤 来源:河北党校报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安全环境更为严峻复杂,涉外安全工作在国家安全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更好维护开放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为新时代做好涉外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同周边国家的安全合作。我国同周边国家毗邻而居,周边地区和国家是中国安全稳定的战略屏障,深化安全领域合作是共同需求。新时代以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安全合作进入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会议、“中国+中亚五国”外长会晤机制等多边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10+1机制、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等,在聚焦经济合作的同时,也就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各国共同关心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展开讨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战略合作以及共同构建的多边平台和机制,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健全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的体制机制。海外利益安全主要包括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走出去”的中国公民、企业、资金不断增加,中国的海外利益日益不断延伸和拓展。截至2023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8万家,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7万家,直接投资存量超3300亿美元,2023年全年国内居民出境10096万人次。而海外生态环境兼具“不确定性”与“未知性”,部分中国公民海外生活经验不足、对所在国知识缺乏,个别大国战略上的混合干扰等因素加重了我国海外利益风险。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国家层面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今后,要进一步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涉外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引导中资企业境外依法合规经营,增强“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外推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美国出台了多部针对中国的制裁法律。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实行“长臂管辖”的几个主要方式。“长臂管辖”已经逐渐替代传统军事武器,成为美国维护其国际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已相继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长臂管辖”的应对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不断充实政策“工具箱”,更好维护国家利益。

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中国是海洋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已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2023年海洋经济复苏强劲,量质齐升,全国海洋生产总值9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6.0%,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8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海洋经济持续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新时代,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围堵、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错综复杂、台海局势充满变数、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风险增大等安全挑战,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转变仍然任重道远。

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当前,全球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为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的安全,通过对话合作促进世界各国和本地区的安全,安全和发展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从而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体系,遏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交流合作,为中国的和平发展积极塑造外部安全环境,推动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基本要求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不断夯实理论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纷繁复杂,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更加突出。做好涉外国家安全工作,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国际安全为依托。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要统筹好开放与安全,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条件下进行,新时代要把握好开放和安全的辩证关系,织密织牢开放安全网,实现更高水平、更安全的开放。要更好统筹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增强开展涉外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纂并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中国在国际法规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系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