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同国内外其他地区沟通对接,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这一重要论述为更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旨在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流营商环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不仅涉及企业运营的便捷度、政府服务企业的力度,还包括地区产业生态、政企深度合作、社会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地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该地宜商宜业的口碑和美誉度。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是经济发展之基、百业兴旺之本,也是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区域竞争之要、市场活力之源。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一流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有力支撑,对新阶段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至关重要。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能更好激活各类经营主体内在活力、稳定发展信心,才能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能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才能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能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能力。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物质基础的重要保障,是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
科技创新协同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京津冀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的一流院校和高端研究人才,创新基础扎实、实力雄厚。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利用好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共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带动河北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承接科技溢出效应和产业转移。
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的重要保障。适宜科创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营商环境能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在京津冀广泛汇聚、自由流动,提高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产业是经济之本,是生产力变革的主要载体和具体表现形式。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事关能否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过程,就是对产业体系进行系统性重塑的过程。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阐明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从而打通了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的链条。
产业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一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持续强化,中关村企业在天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已超过万家,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800亿元。2023年京津冀三地聚焦重点产业,确定了“五群六链五廊”的产业协同新图景。这些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产业廊道体现了京津冀通过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协同发展的努力,这些新质生产力代表性产业的发展也都需要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培育沃土来滋养。
一流营商环境是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有力支撑。产业协同发展的背后是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本、产业配套、产业政策的全方位配合,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营商环境。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先进生产关系,对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京津冀要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创新联盟、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生态、助力形成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从而打造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总之,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了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协同,成为新阶段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举措,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资源互补和产业深度融合奠定了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作者系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营商环境和发展战略研究所教师】